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7日11: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9.63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6,319.6292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7.7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0%;预留限制性股票351.93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毛飞先生、朱全芳先生、吕娴女士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毛飞先生、朱全芳先生、吕娴女士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由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毛飞先生、朱全芳先生、吕娴女士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0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同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7日12: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远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查备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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