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海产品贸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9号),现公告如下: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盘后,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年至2018年开展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请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湛江市鲁鑫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上游供应商,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下游客户)。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未发生真实交易的贸易业务的具体过程,包括业务模式、经办人和责任人、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相应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的具体情况;(2)上述交易相关的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3)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虚假交易的情形,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
二、公告披露,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其中,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调整是否影响公司各期归母净利润及具体影响金额;(2)2016年至2018年,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会计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保证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就上述相关内容,请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