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60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1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760万美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075,053.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47% ,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57,534.0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6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5,053.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2.5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57,534.0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60%。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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