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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获得烟台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10月22日,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烟国资发﹝2021﹞71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二、泰和新材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5,318,3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你公司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6亿元。

  三、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四、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请督促泰和新材在30日内将实施情况予以上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如发行方案作出调整,应重新报我委审批。”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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