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年10月23日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官网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3日至 2021 年11月1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对上述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4)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董事、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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