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8日,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4月19日—2021年10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5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楼 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严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李军先生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于 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徐青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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