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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1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502,906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717,59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17,592元,由1,838,113,739元减至1,837,396,147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减少1,502,906元,将由1,837,396,147元减至1,835,893,2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日期: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23日。采用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17号

  3.邮编:650228

  4.联系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871-64327177

  6.传真:0871-64327155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12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段文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沈和平先生、董事Ofer Lifshitz(奥夫?里弗谢茨)先生、李红斌先生、时雪松先生、郭鹏飞先生、王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万崇先生、监事黄河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钟德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崔周全先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发光先生,副总经理师永林先生,副总经理易宣刚先生,纪委书记李建昌先生,副总经理郭成岗先生,副总经理何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刘书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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