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贷款逾期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受控股股东债务危机传导影响,银行融资周转受冲击,出现贷款逾期情形。公司先后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8月28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7月17日、8月11日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之“短期借款”小节、《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公告编号:2021-100)。
为积极处置逾期债务,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等七家存量贷款银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质押开展银团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二、银行贷款逾期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最新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存量贷款银行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建塘投资、奉化投资已与七家存量贷款银团签署了《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对应质押资产的金额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19.68%,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8.67%,根据质押合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公司到期贷款顺利完成了转贷或展期,逾期贷款已经归还;公司剩余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两家银行部分逾期贷款未归还,公司正配合银行推进应收账款质押放款审批工作,争取尽早解决逾期贷款。目前相关银行暂未提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逾期贷款事项不涉及抵押物被冻结查封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银行贷款44,878.7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5%,对应质押应收账款不超过160,000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持续与上述借款银行积极沟通,继续推进银行融资工作,同时通过应收账款回收、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妥善解决逾期债务。截至目前,相关银行尚未对逾期贷款提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逾期贷款事项不涉及抵押物被冻结查封情形。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建塘投资、奉化投资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3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笛先生的辞职报告,赵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赵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汪文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董事会对赵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3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唐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唐建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唐建新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应职务。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唐建新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唐建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3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
暨重整投资人支付意向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3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年31日、12月1日、12月26日、2021年1月22日、3月9日、5月26日、7月6日、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日前,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管理人与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真投资”)等三家单位组成的投资联合体签署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重整方拟通过收购围海控股所持有的围海股份部分股票及违规资金收益权的方式参与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暨重整投资人支付意向款情况
公司从围海控股管理人处获悉,前述重整投资人宁波舜农、源真投资已履行投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支付200,000,000元现金作为意向款。
三、意向款支付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重整投资方支付意向款事项不表明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已确定最终重整投资方。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案的最终投资方,需以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的会商及法院确定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方后,围海控股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相关重整投资方尚需取得相应国资主管部门或有权决策机构的审批同意文件;重整计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有权机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且控股股东重整时间不确定,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违规资金最终金额和所需计算的利息尚未最终确定,需以签署正式协议时确定的最新数据为准。
4、重整投资方支付意向款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5、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重整投资方支付意向款的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3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wzzbtb.com/wzcms/gcjshxgs/81394.htm)查询获悉,公司为“龙湾二期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一阶段)施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投标报价为142,368,086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一、预中标项目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工期:19个月。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温州中心城市东部龙湾二期围垦区内,工程范围跨龙湾二期3#、4#围区。一阶段工程建设总面积约132.06万㎡,其中修复面积127.10万㎡,预留基础设施、市政配套等面积4.96万㎡。河道及湖泊护岸属3级建筑物,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3级。
5、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龙湾二期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一阶段)施工”预中标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21%。若公司接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因上述预中标项目存在公示期,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依据相应程序,对项目的预中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因此,在取得最终的中标通知书之前,公司仅为预中标单位,仍可能存在未中标的风险,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待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公司将及时作进一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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