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及下属八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等。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若部分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的,须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并注明最迟表决期限,管理人收到延期表决申请后将报告法院,由法院审核确定。公司及八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以及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 9日上午9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1月 9日,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主要为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等。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既定会议议程。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为《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17时,若部分债权人因内部报批要求、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的,须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申请,并注明最迟表决期限,管理人收到延期表决申请后将报告法院,由法院审核确定。
管理人将在表决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公司将在管理人公告后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事项是否通过需在表决期限届满后确定。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及八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期限尚未届满,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 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
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若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其中原受理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将转入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的相关子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个别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裁定受理破产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
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5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6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1月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北湖路1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水椟先生。
(5)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于2021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6)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24人,代表股份1,382,638,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2,527,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8人,代表股份490,110,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21人,代表股份367,510,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7人,代表股份366,800,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897%。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64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2%;反对4,787,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2%;弃权2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本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2,522,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27%;反对4,787,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6%;弃权2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马炜晨律师
方冰清律师、马炜晨律师出席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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