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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拆迁概述

  因江西省上饶市中心城区磨湾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相关资产将被政府征收,上饶燃气将获得货币补偿款43,582,776.50元,并置换了3,525.35平方米房屋和10,394.25平方米土地;同时政府将给予上饶燃气管网建设及设备改造等投资补助17,690,000.00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饶市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9030718372705

  住所:上饶市赣东北大道42号10楼

  业务范围:承担信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州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公司与上饶市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上饶市中心城区磨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以江西隆鑫房地产评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两家评估机构评估总价的平均值作为补偿依据,上饶燃气与上饶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征收部门:上饶市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被征收人: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二)征收资产范围及补偿金额

  房屋建筑物类、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管网类资产、机械、办公、备品备件设备、苗木类资产等。

  补偿货币金额合计43,582,776.50元。

  (三)其他事项

  1、按照等面积原则,共计置换3525.35平方米房屋;保留现有加气站5亩、待建加气站5亩、置换仓库用地3.87亩、置换三清大酒店北侧的一处房产占地面积1147.54平方米。

  2、为了保障上饶市中心城区供气稳定而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政府将给予上饶燃气管网建设及设备改造等投资补助1,769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饶燃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预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会计年度的最终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

  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大通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因被司法强制执行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被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大通集团《关于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获悉,大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数量累计达到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数量的一半。大通集团被动减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注:以上被动减持股份数量632,600股,合计成交金额347.15万元。

  因强制变现的需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实际卖出大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共9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合计成交金额527.03万元,减持数量已达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数量的一半。

  2、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大通集团因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津03执恢25号,海通证券未来可能将继续以不低于卖出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5%的交易价格卖出大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9,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致使大通集团相应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2、大通集团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大通集团《关于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6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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