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935,71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5.325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43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4,970,9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1.89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31,8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3.32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3,81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1%;反对2,191,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53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75%;反对2,1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6,539,91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75%;反对2,191,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53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75%;反对2,1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6,539,91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75%;反对2,191,9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53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75%;反对2,1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3,61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9%;反对2,192,1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6,53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52%%;反对2,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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