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01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2%)的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上述限售股份将于近期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请留意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张国秋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4,01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2%。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 减持股东名称:张国秋;
2、 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3、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拟采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75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1,0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参考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张国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可能会有未达解除限售条件,不能于近期上市流通的情况。张国秋先生将在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后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张国秋先生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张国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国秋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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