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55

  债券代码:114853     债券简称:20国海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11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0国海04”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4853)。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11日支付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0日,凡在2021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0国海04

  3.债券代码:114853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46%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0年11月11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国海04”票面利率为4.46%,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44.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5.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4.6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2.除息交易日:2021年11月11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11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1月11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6%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1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