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杭兴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杭兴源”)持有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9,848,9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899%。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杭兴源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2,120,0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杭兴源(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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