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8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焦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焦强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即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5月31日,焦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焦强 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2020年12月至今任七台河市新兴区第九届人大代表。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哈尔滨招商证券投资顾问,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哈尔滨国坤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江海证券业务发展部业务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2021年11月至今任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公告编号:临2021-09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杨忠臣先生、独立董事于成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张瑾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柴永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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