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4,91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丰琪投资计划于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截止2021年11月9日,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500,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61%增至57.61%,持股比例增加5.00%,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施霞女士共同编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施霞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
经营期限:2009-07-24至2029-07-23
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施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施章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之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之子,丰琪投资与施霞女士、施章峰先生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1月9日,丰琪投资及施霞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4,91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
丰琪投资计划于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截至2021年11月9日,丰琪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500,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施霞女士计划于2021年1月12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上述增持计划于2021年4月11日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施霞女士根据该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41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0号滨江丽景临江园4号楼01店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施霞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
经营期限:2009-07-24至2029-07-23
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施霞女士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霞女士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有关内容。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施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施霞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女,为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同时主要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百集团董事等职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施章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施章峰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子,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之弟,为丰琪投资及施霞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百集团外,丰琪投资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百集团外,施章峰先生持有曾经为香港上市公司的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121,简称“一化控股”)6,000.00万股股份,占一化控股已发行股份80,219.10万股的7.48%。2020年3月23日,一化控股被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宣布取消上市地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东百集团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之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之子,丰琪投资与施霞女士、施章峰先生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丰琪投资及施霞女士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东百集团股份,导致合计累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00%。
二、未来12个月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丰琪投资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东百集团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3.0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6.00%(具体详见东百集团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月12日-2021年1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及施霞女士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合计累计增持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44,911,488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百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丰琪投资计划于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东百集团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3.0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6.00%。截至2021年11月9日,丰琪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累计增持东百集团股份23,500,73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2.6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施霞女士计划于2021年1月12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东百集团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5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3.00%。上述增持计划于2021年4月11日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施霞女士根据该增持计划最终累计增持东百集团股份21,410,758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施章峰先生所持东百集团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现任东百集团董事,并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在上市公司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有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路88号东百大厦24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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