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和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并于2021年11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卢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出借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临-05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卢堃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50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拟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卢堃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出借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公司无需就上述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鉴于恒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公司接受恒力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截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200,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销售;实业投资;纺织原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恒力持有公司股份37,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须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和发展,在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下,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金周转需求,控股股东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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