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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权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 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月23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 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232,389,46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90人,代表股份数15,970,26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216,419,3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64%。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9人,代表股份数15,970,16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3%。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230,321,269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1100%;反对1,878,2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8082%;弃权190,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3,902,069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87.0497%;反对1,878,2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1.7606%;弃权190,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1897%。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230,321,269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1100%;反对2,068,2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8900%;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3,902,069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87.0497%;反对2,068,2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2.9503%;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230,187,369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0524%;反对1,878,2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8082%;弃权323,9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13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3,768,169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86.2113%;反对1,878,2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1.7606%;弃权323,9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2.0281%。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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