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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宿迁市亚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亚盈”)持有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591,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3%。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宿迁亚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80,000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盈投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自南亚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南亚新材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南亚新材股份时,将在减持三个交易日前通过南亚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合计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低于5%时除外。

  3、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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