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C区4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胡金贵先生、申洪淳先生、王静芬女士、陈庆平先生、崔承刚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或受疫情影响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边国娣女士、汪彤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旻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励寅、黄大庆、秦立罡已回避表决。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加灏、胡小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