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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东缆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41.4141% (以公司初始总股本即654,104,521股计算),减少至40.2813%(以公司2021年11月10日总股本即672,498,962股计算),合计被动稀释1.132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缆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上述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初始总股本即654,104,521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1年11月10日总股本即672,498,962股计算。

  2、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东缆转债”于2021年3月30日开始转股,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4,104,521股增加至672,498,962股,上述东方集团和袁黎雨两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下降。

  3、东方集团、袁黎雨女士持有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17,524,444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1,000,000股;袁黎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3,366,730股,无质押;除前述质押情况外,东方集团、袁黎雨女士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东缆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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