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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陈雷鸣先生、吕峰先生、刘晓蕾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朱美华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杜云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2、本次会议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洋、王登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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