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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注1:公司及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就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分别重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及浙江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015-177744-055、635-124647-011,企业已于2020年5月6日注销。

  三、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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