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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16日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00-16:00

  二、活动方式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三、参加人员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先生将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83.575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39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为411,739,500股。

  6、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

  8、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为411,949,500股。

  9、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0月30日,并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93人: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合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及时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583.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3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83.5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416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本次待回购注销的4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83.575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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