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64)。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40,483,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14,158,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73%。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40,483,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1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2,053,552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列入本次会议表决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波、王宏恩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六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6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阆中双瑞”)建设元坝气田天然气储气调峰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不超过4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4)。
该议案经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28)。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四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即担保协议)。
二、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出具的《关于解除担保义务的函》,主要内容为:
我行于2014年10月22日与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四支基建4-4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我行于2014年10月24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四支基建4-4号保”的《保证合同》,约定贵公司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1年11月9日,借款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已提前结清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本金及利息,同时申请提前终止该合同。鉴于以上情况,贵公司在上述《保证合同》中的担保义务已全部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上述担保义务解除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和经销商提供担保的总额累计不超过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78%;担保余额为2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80%。其中:
1.为经销商提供风险缓释担保金额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5)。
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69%。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39,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1)。
(二)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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