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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28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71,96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15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71,4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026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5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6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6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9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6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徐涛、薛冰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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