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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1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7,665,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43,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8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7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92,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9%;反对3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18%;反对3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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