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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接受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2日,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关于接受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无偿划转主要内容

  根据四川省委深改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相关战略安排,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四川民族出版社无偿划转至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

  二、涉及同业竞争相关事项

  鉴于四川民族出版社主要从事出版发行业务,本次无偿划转将导致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附属企业与新华文轩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上述潜在同业竞争,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根据其于2006年6月26日及2013年6月14日向本公司发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除此次四川民族出版社无偿划转至本公司外,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不存在其他与新华文轩或其附属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在四川民族出版社划转至本公司后,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四川民族出版社的改制工作,并于四川民族出版社工商变更登记及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且条件成熟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满足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按照有利于维护新华文轩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促使竞争业务及资产尽快注入新华文轩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本公司承诺,将继续遵守及履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新华文轩正常的商业机会,不会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新华文轩利益的活动。

  4.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若违反本函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给新华文轩或其附属企业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给予新华文轩或其附属企业赔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接受无偿划转国有股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尚须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签订正式协议。若前述审批程序未通过,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无偿划转终止,则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不会与新华文轩形成潜在同业竞争,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自动失效。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待四川民族出版社完成划转后,提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尽早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及时公告相关安排与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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