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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00,000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32.17元/股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2、授予数量:900,000股

  3、授予人数:67人

  4、授予价格:32.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2021年5月,公司进行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每股现金红利1.00元,每股转增股份0.49股,因此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0.67元/股;(2)如果后续因为分红派息等原因除权,则2020年每股分红的基数同比例调整;(3)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除限售,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后注销。

  (五)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以32.17元/股的价格授予67名激励对象9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79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短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81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短线交易的情况

  说明及致歉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瓯泰投资”)《瓯泰投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其中瓯泰投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为因自身运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357,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589,38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3,178,76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21年11月11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瓯泰投资累计减持692,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构成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0日至11日,瓯泰投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在行或列数值合计尾数差异,及比例计算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公司核实:瓯泰投资6个月以来,自2021年10月29日开始减持公司股票,至2021年11月11日发生买入股票操作3笔,累计数量6000股,成交金额累计323739元。

  瓯泰投资表示:系工作人员在操作其证券账户卖出股票过程中,误将卖出公司股票操作为买入公司股票,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三、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瓯泰投资积极配合,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据此规定,瓯泰投资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人民币 618.60元,瓯泰投资将全部上缴公司。

  收益计算方法如下:当日(卖出均价-买入均价)×当日短线买入股份

  瓯泰投资于2021年11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92,000股,成交均价53.9208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为53.6115元/股,产生收益为618.6元;2021年11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90,712股,成交均价54.0144元/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为54.1290元/股,产生亏损为458.4元。

  2、瓯泰投资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80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短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昶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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