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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为185人,拥有注册会计师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3、 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8,107.53万元,天宜上佳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2018年-2020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中审众环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执业至今一直在中审众环执业,2016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艾雯冰,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郭幼英,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艾雯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郭幼英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 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9日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相关人员。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浩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此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与会监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副董事长设立、职权等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司法》、《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铠璘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附后)。杨铠璘女士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

  杨铠璘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耶鲁大学高级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至2015年,任北京上佳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荣获证券时报颁发的“第十五届上市公司价值评选-科创板优秀董秘”称号以及科创板日报颁发的“2021科创板上市公司最佳董秘”奖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铠璘女士通过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1%股份,杨铠璘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为母女关系。杨铠璘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除吴佩芳女士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

  至2021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及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1年11月25日10: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邮政编码:102433

  联系电话:010-69393926

  传        真:010-82493047

  联  系  人:杨铠璘、王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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