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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11月1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11月1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迪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委托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协定存款或约定活期存款利息协议均按账户签署,账户内资金均会按协定存款利息或约定利息计息,实际为活期资金,保本且使用不受限制,所以现金管理额度为全额。此外,公司募集账户拟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或《活期存款市场化报价业务协议》,上述协议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保本且使用不受限制的前提下,能够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同时公司承诺将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2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3,480,392.77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募集/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IPO过程中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魏安胜、张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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