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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选举罗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罗莲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莲:女,198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院工业设计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5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主管、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上述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公告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26,845,3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5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6,67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199%。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55%。

  3.中小投资者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9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2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有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8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8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3.01 选举唐崇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唐崇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2 选举储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储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3 选举邹展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邹展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4 选举袁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1%。

  表决结果:袁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5 选举徐清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1%。

  表决结果:徐清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6 选举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2%。

  表决结果:龙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4.01 选举陈登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陈登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2 选举孟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孟庆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3 选举田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1%。

  表决结果:田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5.01 选举缪晴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缪晴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5.02 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刘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晓春     经办律师:高雯  李林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徐清平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6,84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6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5%。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9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5%。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8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8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7%;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并通过: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崇武先生、储倩女士、袁源先生、邹展宇先生、徐清平先生、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3.01 选举唐崇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唐崇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2 选举储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储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3 选举邹展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邹展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4 选举袁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1%。

  表决结果:袁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5 选举徐清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1%。

  表决结果:徐清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6 选举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2%。

  表决结果:龙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并通过:议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登坤先生、孟庆林先生、田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4.01 选举陈登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陈登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2 选举孟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孟庆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3 选举田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1%。

  表决结果:田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并通过:议案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缪晴天女士、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缪晴天女士、刘艳女士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罗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5.01 选举缪晴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缪晴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5.02 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797,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4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

  表决结果:刘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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