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摩托罗拉大厦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网络的形式出席。其中,董事张慧春先生、王同春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本杨森先生、独立董事王浩先生、独立董事张晶先生、独立董事胡益先生以网络通讯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王助贫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结合网络的形式出席。其中,监事贾凤莲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杨向平先生、王雅媛女士以网络通讯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刘正洪先生、副总经理王同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财务负责人郝娜女士、副总经理崔红梅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黎泽华先生以网络通讯形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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