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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7)。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朱东临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2021-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临海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临海设立合资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

  至2021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1年11月26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江新能”)拟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临海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海投”)在临海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6,64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5%,持有合资公司55%股权。

  ● 浙能国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浙江新能拟与浙能国际、临海海投在临海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6,64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5%,持有合资公司55%股权。

  本公司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国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城南小区2-15号

  注册资本:84,800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供售电服务;能效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渔业养殖(具体以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治理架构: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由浙江新能并表

  拟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4楼1405室

  注册资本:4,131,640,995.00港元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煤炭、燃料油及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融资业务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00%,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0.00%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国际保持独立。

  (二) 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浙能国际经营发展情况正常。经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能国际资产总额294.26亿港元,净资产92.01亿港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83亿港元,净利润6.26亿港元。

  四、其他共同投资方介绍

  企业名称:临海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东兴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滨海第一大道17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海洋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海洋环境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船舶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实际控制人: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海投是负责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港口开发区、产业园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实施单位。最近三年,临海海投经营发展情况正常。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海海投资产总额86.27亿元,净资产38.80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净利润4,690.38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本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400万元与浙能国际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能嵊泗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8月3日、8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与浙能国际全资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融资租赁业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向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入资产14.19亿元,偿还融资租赁款9,417.54万元,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6,860.84万元。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九、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沈春杰先生因工作安排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为保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同意提名朱东临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朱东临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1月15日

  附:朱东临先生简历

  朱东临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历任浙江浙能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委主任,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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