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石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沈春晖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泽春、冯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余燕波女士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监事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据此,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余燕波女士将正式履行监事职责,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余燕波女士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备案。余燕波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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