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11.68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5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3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六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同各募投项目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已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以及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98,999.64万元自筹资金;已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以增资形式拨付6,000万元,共计46,275.36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已使用39,282.63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由于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故公司同各募投项目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41)。
截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共计为40,293,091.91元。其中,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03860310916)与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540434620027)已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37)。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2060150050)与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7904969310711)已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47)。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惠州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344138100100000184441)余额现已为0,此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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