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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 *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水椟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24人,代表股份1,161,405,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2,015,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9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20人,代表股份269,389,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21人,代表股份147,248,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9人,代表股份147,048,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521%。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1,224,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4%;反对19,39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8%;弃权7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067,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948%;反对19,393,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07%;弃权7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马炜晨律师

  方冰清律师、马炜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6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 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3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编号:2021-142)。

  投资人合计应付的20亿重整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但是仍存在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未裁定批准的可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 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若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其中原受理破

  产清算的子公司将转入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的相关子公

  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个别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

  划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

  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

  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 裁定受理破产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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