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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井下斜坡道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左)应急罚【2021】44-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左)应急罚【2021】4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一》的主要内容

  在冒顶片帮事故中,宇邦矿业因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决定书二》的主要内容

  在冒顶片帮事故中,宇邦矿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后,宇邦矿业成立专项停产整顿领导小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全员进行风险源的辨识和分级。同时,宇邦矿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以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此外,宇邦矿业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新修订了应急预案,并组织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邦矿业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整顿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经应急管理厅同意后,宇邦矿业即可恢复生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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