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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6人,代表股份643,931,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6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693,87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7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58,591,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44%;反对35,276,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31,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701%;反对35,276,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09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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