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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11月19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63,00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260,117.76元人民币(含税)。

  (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依据上一年度综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11月19日届满,解锁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已确定,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5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1,502,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存续期内选择合适的时点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出售,出售所得的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已解锁的现金资产将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5)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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