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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标的为万连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拍卖并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法院执行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恢923、924、92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公告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与被执行人万连步、临沂金正大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三案中,福田区法院((2019)粤 0304民特 3270、3271、3272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股票,数量分别为21200000、35000000、43800000股移交福田区法院执行。现决定处分上述股票以偿还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3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212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4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350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1)粤0304执恢925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万连步持有的证券简称“*ST金正”股票(证券代码:002470,托管单元:长城国瑞)4380000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如万连步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福田区法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福田区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若万连步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债务,福田区法院将终止拍卖。若拍卖未成交,福田区法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

  二、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万连步先生与长城国瑞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福田区法院强制执行拟拍卖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0,000万股股票。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53,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352,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36,1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如本次涉及股份被强制执行并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353,374,529股减少为1,2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8.14%,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万连步先生所持上述股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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