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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豫南燃气,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股权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蓝天燃气关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监事会认为:本次竞购标的中广核宇龙的主要业务为天然气管道输送及供应、燃气配套设施施工与安装,本次竞购成功后,可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河南省天然气市场的市场地位,并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04,129,231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2.78%,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

  ●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137,529,231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7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接到蓝天集团通知,蓝天集团将4,63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并于2021年11月18日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豫南燃气,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蓝天燃气关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董事会认为:本次竞购标的中广核宇龙的主要业务为天然气管道输送及供应、燃气配套设施施工与安装,本次竞购成功后,可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河南省天然气市场的市场地位,并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04,129,231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2.78%,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

  ●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137,529,231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7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接到蓝天集团通知,蓝天集团将4,63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并于2021年11月18日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东力

  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竞购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竞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竞购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拟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股权,成交价格及成交与否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燃气”),交易标的为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宇龙”)51%股权,2021年11月12日,东力燃气将其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该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62),公司拟竞购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竞购手续,本次竞购成功后,公司将持有中广核宇龙51%的股权,中广核宇龙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购东力燃气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股权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竞购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此次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邬建明

  注册资本:14285.714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销售: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商品信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管理服务;销售:重油、灌装润滑油、燃料油、其他化工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工材料、电动工具、五金器材、农产品、农副产品、锅炉、热水炉及其配套设备;经济信息咨询;能源项目投资;国内货运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燃气设备;固定资产租赁;蒸汽销售;燃气类技术服务;燃气工程施工;燃气计量器具销售、检测及维修;燃气设备、燃气用具、仪器仪表及配件销售、安装、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

  主要股东: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是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东力燃气属于国有公司,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本次交易对方其他信息如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本次交易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企业为中广核宇龙,注册地为长葛市建设路水木清华景苑16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兰玉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成立时间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082MA3XAJ666J,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管道输送及供应、燃气配套设施施工与安装。

  2、标的企业主要股东如下:

  

  3、标的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其他信息

  其他关于本次竞购标的的信息,投资者可以登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uaee.com)查询。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1年11月12日,东力燃气将其持有的中广核宇龙51%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该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62),该项目目前处于信息披露期(截止2021年12月9日),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公司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该项目的竞购,成交价格及成交与否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安排

  本次竞购涉及到的中广核宇龙的职工有54人,本次竞购不发生劳动合同变更,中广核宇龙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履行。

  本次竞购成功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不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关。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竞购标的中广核宇龙的主要业务为天然气管道输送及供应、燃气配套设施施工与安装,本次竞购成功后,可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河南省天然气市场的市场地位,并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竞购成功后,中广核宇龙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

  3、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的信息,中广核宇龙无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该项目的竞购,成交价格及成交与否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04,129,231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2.78%,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

  ●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137,529,231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7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接到蓝天集团通知,蓝天集团将4,63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并于2021年11月18日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豫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燃气”)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豫南燃气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豫南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豫南燃气,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3%、9.7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事后自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中“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2”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有误;将《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上传错误版本至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造成信息披露有误,现予重新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更正后)》,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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