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645,06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4号),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56,000股,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80,223,4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572,8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50,57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645,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74%,涉及股东数量为3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1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普道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惠润富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山石网科回购该等股份。
2、自山石网科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山石网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5、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645,06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6个月内参与山石网科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645,06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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