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6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5,572.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81.6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7]G140116504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名臣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资金用途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近日,公司已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175,084.67元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所对应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412,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6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001,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41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许绍壁所持表决权股份5,200,000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212,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01,7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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