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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8日14:58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4:58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朱俊翰先生

  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因生病手术刚出院不能履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职责,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6名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朱俊翰先生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596,9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04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1,55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 04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4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相关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公司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

  1、除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以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家海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卞卫芹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0年12月0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公告称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于2021年05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发生于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且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3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已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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