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4%)。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杨丙生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杨丙生先生之配偶毕艳春女士在操作本人证券账户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次日发现买入后随即卖出,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毕艳春女士因误操作,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7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8,1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49%。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毕艳春女士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该行为是毕艳春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买入成交股数=(54.58元/股-51.73元/股)*200 股= 570元。上述所得收益57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高管杨丙生先生及其配偶毕艳春女士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同时终止杨丙生先生此次减持计划。
3、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毕松羚先生、邱建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松羚、邱建军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人员毕松羚、邱建军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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