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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6日

  至2021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1年11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1、2、4已经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 月 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 —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公司证券部。

  (六) 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潘璠

  联系电话:0510—85217779

  传 真:0510—80297981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950,819.9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6,950,819.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46%。

  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IPO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鉴于今年1-6月公司处于IPO审核发行阶段,未及落实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积极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落实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策事项的安排,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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