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殷福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是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珊珊、侯雨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1-05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女士持有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83,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唐艳女士计划在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77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女士未减持,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星恒途松”)拟受让殷福华、季文庆以及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同时,公司拟向淄博星恒途松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淄博星恒途松拟受让公司部分股份及公司拟向淄博星恒途松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淄博星恒途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唐艳女士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唐艳女士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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