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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9号)。收到《警示函》后,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订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

  公司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一)2、非流动资产分析”更正如下:

  更正前:

  “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开工时间为“2018年10月”;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2019年1月”。

  更正后:

  “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尚未开工”。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

  问题描述:“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公司三个募投项目之一。项目于2019年1月30日在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该项目,项目备案的建设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建设期为24个月。

  募投项目资金于2020年10月到位,在募集资金到账前,该项目未投入建设,也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故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建设,建设期2年,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

  2021年7月,公司考虑项目备案已经到期,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将拟建成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021年8月,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了《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该项目建设起止期间变更为2019年7月至2023年6月。办妥上述备案后,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1、整改措施:

  2021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拟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0月。

  就延期建设完成时间2023年10月与备案建设完成时间2023年6月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已通过福建省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延期备案,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已变更为2023年10月,与《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中披露的建设期保持一致。

  2、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三、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用印审批

  问题描述:根据《印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文书应由分管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后并办理用印登记。公司虽已按照该制度流程进行了审批,但未予保留签字文件的备案留底;根据《印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业务需要印鉴外带应由总经理同意后,并派监印人共同外带使用,用毕归还印鉴保管人并登记。公司未按照该制度采用书面审批流程。

  1、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21年9月27日开始采取整改措施,对于需由分管副总以上审批或外带用印的文件,均以纸质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或外带手续。

  2、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3、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二)项目变更授权审批

  问题描述: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延期建设,未区分一般项目与募投项目在办理变更备案流程中的区别。

  1、整改措施:公司已修改《项目立项制度》,涉及外部立项备案的募投项目,修订后的规定为:“募投项目未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建设时,项目部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填写《项目信息变更表》,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项目分管副总和董事会秘书会签,总经理审批后,到政府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制度履行相关手续。

  2、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项目部

  3、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三)三会记录不规范

  问题描述:2020年10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经查看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票,该议案经9位董事全票同意,但由于工作人员笔误,将表决结果误写为3票同意。

  1、整改措施:会议记录人员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警戒,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认真仔细制作三会文件。

  2、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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