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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拟被司法委托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事项意见函》(2020)沪01执1425号,主要内容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文细棠份额部分的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以协助司法执行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事项意见函》主要内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文细棠等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财产执行一案中,冻结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专用席位账户(3*****)的证券账户(08********)内,属被执行人文细棠份额部分,即深圳A股的流通股票:(代码002676)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刑事裁定书和2021年10月18日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指定和委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出售上述股票,2021年11月18日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买受意向人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上述股票的转让意向书,将管理的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属被执行人文细棠份额部分,即深圳A股的流通股票:(代码002676)顺威股份12,060,000股股票,以不低于前一日该股票市场收盘价,出售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为每股人民币4.80元,总成交价人民币57,888,000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受托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买受意向人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意向书予以认可有效,待买受人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全额支付了交易对价后,可申请取得上述股票的所有权。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36,180,000股减少至24,120,000股,持股比例将降至3.35%,将不再成为公司大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前次司法拍卖、股权转让及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后将持有公司股份193,844,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

  

  其中,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在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公司股份60,94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上述拍卖竞得的60,947,010股公司股份已取得司法机关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以实际过户完成为准。

  另,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第一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暨公司拟产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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